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7篇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县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县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中共**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天政明[2016]24号文件《关于开展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治建设调研报告** 县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中共 ** 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天政明[2016]24 号文件《关于开展法治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中共 ** 县政法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有关乡镇、县直部门就全县民主法治建设情况情况的进行了调研。
近 年来,全县法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执法为民为 目 目标,坚持依法执政、依 法 法行政、公正司法、全 民 民守法,不断提升经济、 政 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 域 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 效 效地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化 水 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为 全 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 的 的法治环境。
一 一、民主法治建设基本情 况 况 一是高度重视民主法 治 治建设,推进依法执政。
近 近 年来,中共 ** 县委 坚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 坚持依宪执政,高度重视 积 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工 青 青妇等社会团体依法履职 ,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 委 委书记亲自联系人 大工 作 作,认真听取人大工作年 度 度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 对 对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 席 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县人 大 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政府 在 在党的领 导下,正确把 握 握监督与支持的
关系,独 立 立负责、各司其职、协调 一 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政 府府都能充分认识人大及其 常 常委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 时 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 会 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做 好 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 工 工作。高度重视发挥政协 参 参政议政作用。县委书记 每 每年给政协出调 研课题 , ,鼓励县政协就全县中心 工 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支持 县 县政协委员就全县经济社 会 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 题 题开展调研视察,积极献 计 计出力。加大对人大代表 建 建议 案、委员提案的办 理 理力度,解决了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关注、群众反 映 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 同时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 全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特别是 法 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 极 作 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参与 群 群众普法教育,引导群众 依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引导 群 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 、 、解决问题靠法,建立健 全 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 、 、维护公共 利益、救助 困 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 、 、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 制 制度化渠道,自觉维护社 会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 依 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 。
。完 善领导干部依法办 事 事制度,凡属涉及全局性 的 的问题以及重要事项由党 委 委会集体决定。认真贯彻 落 落实县政府研究制订《x x x 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决 策 策制度暂行规定》、 《 x ** 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 件 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 《** 县人民政府行政问 责 责办法(试行)》、重大 行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 性 性文件备案制度、责任追 究 究制
度、人 民陪审员制 度 度、阳光执法制度等 13 种 种依法行政制度。制订了 开 开展法治 ** 创建活动方 案 案和各项制度体系,召开 全 全县法治 ** 创建工作会 议 议,印发推进年活动实施 方 方 案,对依法行政工作 责 责任任务进行分解,进一 步 步明确责任。并通过开展 “ “法治 **”、“平安 x x x”、 依法行政示范单 位 位创建、“创建民主法治 示 示范村(社区)”“一把 手 手大接访”等系列活动, 有有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 深 深入开展。健全政府信息 公 公开制度,完成行政权 力 力清理规范工作,实施行 政 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 力 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 时 时到位。对行政执法人员 开 开展执法培训,持证上岗 , ,县法院实行了人民陪审 员 员制度,让司 法审判更 加 加透明、公正。各司法、 行 行政部门实行“阳光执法 ” ”,坚持执法程序公开、 执 执法人员公开、执法结果 公 公开。加强职业道德和业 务 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 员 员的 政治、业务素质, 努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业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 法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和行 政 政执法队伍。全力打造依 法 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行 政 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明 显 显、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 主 主、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 范 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监 督 督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全 面 面推进的依法行政法治政 府 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积 积极聘请律 师、基层法 律 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机 关 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为 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风险 评 评估、咨询、论证意见。
三是公正司法,社会治 安 安环境持续良好 近 年 来 来,我县政法机关以“转 作 作风、惠民生”为司法工 作 作的根本宗旨,以“精业 绩 绩、优管理、夯基础、亮 特 特色、强队伍、重宣传” 为 为司法工作的有力抓手, 牢 牢牢把握“宽严相济”的 刑 刑事政策,着力优化司法 工 工作的软硬环境,司法工 作 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司 法 法公正得到有力保障,社 会 会稳定得到切实维护。公 安 安部门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 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 打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发 生 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和 违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用 警 警械、实施扣押、冻结、 搜 搜查等行为;不发生包庇 放 放纵犯罪分子 或者充当 黑 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发生 对 对错案责任应追究而未追 究 究。法院审执结率稳定在 9 97%以上,调撤率稳定 在在 83%以上,检察院积 极 极发挥立案侦查、审查批 准 准逮 捕、提起公诉、法 律 律监督等职能,依法严厉 打 打击了一系列严重暴力、 失 失职渎职、侵权侵财、涉 恶 恶势力、毒品交易等犯罪 , ,有效震慑了各种违法犯 罪 罪,维护了全县大局 稳 定 定。近年来,县检察院简 易 易程序出庭支持公诉率达 1 100%,网上办案率达 1 100%。司法局积极开 展 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工 作 作机构,队伍,层层签订 目 目标责任 书,落实责任 人 人。调解组织达到“六有 ” ”“四落实”,受案率 1 0 00%,调处成功率 98 % %以上;扎实开展安置帮 教 教工作,安置帮教衔接率 1 100%,帮教率100 % %,安置率 90%以上, 重 重新违法犯罪率 1%以下 ;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规 范 范化管理,社区矫
正对象 无 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 法 法犯 罪;建立法律服务 机 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 单 单位和个人成立法律服务 机 机构,必须经司法行政机 关 关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 续后挂牌执业。民事、行 政 政、刑事违法案件均 有 较 较大幅度的下降,社会治 安 安环境持续良好。
四是认真实施“六五 ” ”普法规划,不断提高了 全 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 六 六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 作开展以来,**县紧紧 围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 开 开展法治 ** 建设的需要 ,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 会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 会 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 主 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 , ,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为 为主题,以建设法治文化 、 、突出工作实效为重点, 以 以开展“法律七进”(即 进 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 、 、进社 区、进企业、进 单 单位、进宗教场所)为载 体 体,大力开展“六五”普 法 法工作,不断提高了全县 公 公民的法律素质,初步形 成 成人们“办事依法、遇事 找 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 治 治环境,有力地推进了依 法 法治县工作进程,促进了 全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的 的和谐健康发展。据统计 , ,2011 年以来,全县 共 共举行法律咨 询 823 场 场次,法制文艺演出 8 场 次 次,法律知识竞赛 6 场次 , ,法制讲座 107 场次, 发 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6 万册 ( (份)。以学雷锋宣传月 、 、“3·8”妇女维权周 、 、“3·15”消费者权 益 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 宣 宣传周、“12·4”国 家 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时段 为 为契机,利用法制讲座、 法 法律知识竞
赛、图片展览 、 、宣传标语、散 发传单 和 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形式, 广 广泛宣传了《宪法》、《 刑 刑法》、《婚姻法》、《 道 道路交通法》和《法律援 助 助条例》等与广大群众切 身 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 规 规,使 全县公民“学法 律 律、讲权利、讲责任、讲 义 义务”的氛围日益浓厚。
由 由于普法工作脚步扎实、 依 依法行政快速推进、执法 工 工作逐步规范、司法公正 充 充分彰显、全民守法意识 不 不断增 强,民事、行政 、 、刑事违法案件均有较大 幅 幅度的下降,社会治安环 境 境持续良好,初步形成人 们 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 盾 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 境 境。
五是深化 正 正风肃纪,加强法治队伍 建 建设。着 眼提高法治队 伍 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 作 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深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 “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 动 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 三个至上、四个在我心中 ” ”主题、“两学一做”教 育 育活动和机关作风教育整 顿 顿,组织开展了“庸、懒 、 、散、慢、软”、“不作 为 为、慢作为、乱作为”及 “ “人情案、 关系案、金 钱 钱案”治理,严格落实党 风 风廉政建设“3783” 主 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 ,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 伍 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 作 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有 了 了 明显提高。
六是依 法 法治县领工作机构建设情 况 况。按 照全面依法治省 会 会议和《中共 ** 市委关 于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的 的实施
意见》精神,县司 法 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结 结合 ** 实际草拟了《关 于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 作 作的实施意见》,经 20 1 15年 9 月 22 日十四届 县 县委常委会第 77 次会议 讨 讨论通过印发全县各乡镇 单 单位。2016 年 4 月 1 1 1 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 九 九十一次会议 议定将原 “ “**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 组 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共 x ** 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领 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 办 办公室从司法局调整到县 委 委政法委。
二、存在的 问 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 在 在偏差。部 分领导和执 法 法者对依法治县认识不足 , ,重视不够,不能坚持两 手 手抓、两手硬,依法治县 工 工作未摆上应有位置。一 些 些乡镇、部门领导对依法 治 治县工作重视不够。在全 县 县 年终考核中招商引资 , ,项目资金、经济指标分 值 值所占分值较大,居主导 地 地位,相对而言依法治县 工 工作在年终考核中所占分 值 值较少。因此一些单位的 领 领导不太重视此项 工作 , ,认为依法治县工作不是 硬 硬指标,做得好与不好没 多 多大关系,不会影响到年 度 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也产 生生不出多大的“政绩”, 因 因而也就重视不够,往往 只 只是将工 作安排下去, 至 至于工作的实际情况如何 , ,效果怎样,过问少,落 实 实不力。依法治县工作在 有 有些地方和单位甚至还仅 仅 仅是一纸文件,层层传达 , ,图形式、走过场、表面
应付,依法治县工作没 有 有落到实处。
(二)是 依 依法决策意识不强。一 些 些部门和乡镇不实行民主 集 集中制,议事规则不健全 , ,不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 拍 拍板定案,不善于依据国 家 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在 行 行政决策上没有首先考虑 是 是否会与国家 的法律法 规 规相违背,而是带有盲目 性 性和随意性,难免造成决 策 策上的失误或偏差。如部 分 分行政执法单位下发的文 件 件中,一味地从部门利益 出 出发,有的明显与国家的 法 法 律、法规相矛盾或抵 触 触;在一些乡村制订的“ 乡 乡规民约”部分条款则根 本 本没有法律依据,破坏了 法 法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执法不公或者 执 执法犯法现象依然存在。
由 由 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 监 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 全 全,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 素 素质参差不齐,在推进依 法 法治县过程中,执法不廉 , ,处理不公,效力低下的 现 现象依然存在,个 别执 法 法、司法人员甚至以权谋 私 私,办“金钱案、人情案 、 、关系案”,搞权钱交易 , ,徇私舞弊,严重破坏了 法 法治的尊严,在干部群众 中 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 )
)是监督效果相对弱化。
县 县委即将制订出台的实行 依依法治县工作有关文件, 明 明确了县级部门、各乡镇 在 在实施依法治县工作中的 责 责任内容,但对确保工作 责 责任落到实处的监督效果 则 则相对弱化,党委监督刚 性 性不够,人大监督渠道有 限 限,
政协监督力度不够, 社 社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新 新闻媒体的监督难以深入 进 进行。
(五)
是 是法治队伍建设不力。当 前 前我县法治队伍建设总体 是 是好的,但必须看到,与 平 平安 **、法治 ** 新任 务 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在 在法治队伍建设方面还存 在 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 现 现在:
部 分行政执法 、 、政法部门经常性思想政 治 治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 重 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只 注 注重工作指标是否完成, 忽忽视了对法治队伍的严格 要 要求、严格管理与严格教
育,抓队伍的思想教育 工 工作停留于形式,对如何 搞 搞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研 研究不够,新办法、新招 数 数不多,针对性、时效性 不 不强。法治人才严重不足 , ,队伍不够稳 定。案多 人 人少,工作任务繁重、执 法 法司法编制短缺等问题。
存 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 口 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 才 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 护 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 大 大, 职业认同感、归属 感 感下降。少数法治干部缺 乏 乏责任感、事业心和实干 精 精神,办事效率低,执法 不不...
篇二: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大势所趋,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加强政府立法;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等等,都有了突出的表现,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现根据调研所了解的情况,作一些浅显分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及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注重普法宣传,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不断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能力明显提高,法制政府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18 年,我县包公镇、马湖乡、元疃镇、气象局 4 家单位被确定为合肥市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对一个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的期待和渴望与现实还有很多的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常表现出个人意志大于法治精神,在安排具体工作、协调问题、处理纠纷时,常靠主观、靠经验作决断,没有完全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
法治观念。执法队伍人员缺乏,人员配备不到位,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相适应。行政执法培训的长期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还远远不够,培训的形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少数部门的行政执法存在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情况,有的甚至把执法工作当作创收的手段。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程序违法时有发生。近年来,败诉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少都是程序错误而引发的。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严格、细化、准确的执行标准。
三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反映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情况仍然存在,办事效率虽有明显改变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日常监管中,许多行政职能部门习惯于通过运动式、集中整顿式执法达到管理目的,工作一阵风,缺乏系统性、长久性。如城区的非法营运车辆占据公交站点、三轮车非法载客等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部门之间不协调、不合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目前,行政执法监督更多的体现在表面和形式,缺乏实效性和威慑力。对行政执
法工作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一些监督制度制定以后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此外,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合力,监督问责相对弱化,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也比较明显。
三、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具体要求。落实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确保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完成。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全面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从建设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补齐法治短板、整改执法个案、接受各界监督等方面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主力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要严格把关,对政府自身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合法性备案审查。以
普法宣传为抓手,把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轮训工作,健全完善法治能力考核测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构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三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开展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理顺部门职责,解决职能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活动所规定的步骤与方法,严守法定时限、界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执法登记、集体讨论、听证、自由裁量说
明、信息公开、法律审核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队伍管理,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与管理机制,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各级法制机构肩负重要的基础作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人员编制到位以后,要进一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健全其内设机构。加强各工作部门法规(制)科室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确保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制度,统筹安排、周密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对各级法制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法制干部的综合素质。
五要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推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各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支持人民
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力度,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按照诉前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有效解决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大富美强的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篇三: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课题调研报告 —— 统筹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党的十九大引领依法治国进入新时期,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需要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和提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新时代金华答卷人”活动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课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县(市、区)基层法院、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单位,与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了解掌握我市法治建设的第一手情况,经过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治市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实践拓展,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强化。2006 年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决策以来,市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先后作出关于建设法治金华的决定(2006)和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的决定(2015),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市。去
年以来,市委专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支持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将“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作为“五个坚持”之一,写进市委战略工作体系。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建设法治金华工作领导小组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工作。
(二)地方立法迈出坚实步伐。2015 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每年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实施了 5 部地方性法规。例如,固化金华治水经验,制定实施《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制定实施《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出台《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快《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同时,在全省率先以校地合作方式与浙江师范大学共同建立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搭建立法研究院、立法咨询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支立法智库队伍,构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格局。
(三)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亲自牵头抓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每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暨法
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部委办局负责人夜读学法考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街道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全市 147 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并运行“基层治理四平台”,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全市共聘请法律顾问 300 多人,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对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在义乌市挂牌成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的基础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全市全面推开,金华市行政复议局于去年 12 月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实现统一受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年提高,2015-2017 分别为 77.4%、85%、88.8%。2017 年,婺城、金东、兰溪、浦江、磐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 100%,在全省处于前列。
(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去年以来,全市司法机关立足司法职能,加快改革步伐,促进规范提升。全市法院围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目标,完善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发布失信人员联合惩戒通告,开展执行案件集中专项行动,形成了强大执行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两级院均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共办理公益诉讼 62 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5800 余万元,彰显
了法律监督权威。全市公安机关稳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压缩指挥层级,推动警力下沉,为优化服务提供了高效保障。同时,法院、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和司法雇员招录工作,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五)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加大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的督促落实,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推出“我要学宪法”微信小程序,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法律意识。制定出台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实施意见,坚持和深化武义“后陈经验”、浦江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全面推广金东区“红色网格”、婺城区干部进村入户扫码等做法,着力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 个,省级 106 个,市级 753 个。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治危防患等工作,着力保持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二、当前依法治市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渐进过程,当前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人大法治建设一线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一是人大监督刚性不够强,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突破。调研、审议不够深入具体,对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不够有力有效,对具体人、具体事的监督针对性不够强,有的流于形式。二是地方立法工作力量不足。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数比例不高;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不够有力,影响地方性法规作用的发挥。三是人大代表参政能力有待加强,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薄弱环节,存在重行政效率轻法定程序等问题,执法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时发现,有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比如强制拆迁未按行政强制法规定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不到位;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救济权利,相关文书送达不规范等。由于急于求成,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造成后续复议、诉讼及信访等后遗症,欲速则不达,非但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行政成本。二是行政争议数量偏多。今年一季度我市复议案件总量排在全省前三。金华山、兰溪、浦江等地行政诉讼案件多发,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以及信息公开领域,行政争议化解难度较大。三是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风险评估
不够到位。政府法律顾问事后救火多、事前把关少,有的法律顾问只是挂个名,精细化、项目化服务偏少。四是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不够有力。2017 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知晓度不高、法规与政策配套制度衔接不够完善、监管执法不够到位等问题。
(三)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发现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动性、前瞻性有待加强;有的司(执)法人员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办案质效。2017 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 314.82 件,连续 10 年居全省各地区第一位,超出全省均值 70.6 件。长期办案压力造成一线法官疲于应付,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法院执行工作绩效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执限内执结率、未结案数均在全省处于后进梯队。有的执行案件部门配合不够及时有力,导致难执行、慢执行。四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力度仍然较为薄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提起诉讼还存在一定难度。
(四)基层综合治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一是部门合力不强。有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够有
效,村(社区)过多承担行政性事务,服务功能弱化,基层资源整合不够,有的各自为战,存在“上头千根线、各穿各的针”现象。二是基层自治能力不强。近年来,我市法院收案数持续高位运行。2017 年全市法院收案数突破 21 万件,占全省 171 万件的 12.28%。案件数量高发说明过于依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未能有效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稳压器”作用。农村法律顾问、基层调解员队伍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比较薄弱。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偏少,且受乡镇工作牵制较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数量不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 1:20 的比例配备。按这一比例,全市还缺 40 余名。
(五)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全社会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仍然比较淡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土办法”“老经验”还有市场;一些群众遇事不习惯找法用法,往往“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仍然存在,挑战法律底线、破坏法律制度的人和事时有发生。在普法工作上,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有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还停留在口头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加强,对群众实际法律需求的把握有待改进。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一)统筹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渐进、持久的基础工作。当前,一是要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一把手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将有无公开违背宪法的言行作为领导干部考察测评的重要内容。对基层落实公开宪法宣誓制度进行执法检查。二是要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落实部门单位普法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发挥部门一线专业人员“以案说法”的良好效果,做到在执法中学法、在执法中普法。三是要以全民参与为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普法。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总结推广“电商式”“菜单式”普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将化解矛盾纠纷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司法所场地建设和人员配备,补齐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短板。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植入更多法治元素。
(二)统筹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实现互促共进、相辅相成。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原则具有一致性,
可以进行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当前,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加强对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运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方式,推动工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二是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调动和激发社会活力,扩大民间有效投资,挖掘居民消费潜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对《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出台重大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打通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交流通道。
(三)统筹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推动良法善治落地见效。立法和执法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环节。当前,一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协调人大主导立法与政府参与立法的关系,增强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同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力度。落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对五年立法规划作适当调整增补。加强各专委立法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加强立法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地
方立法工作更加精细化、特色化。二是要始终坚持法治为民的工作理念。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靠法治的力量来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的各项权利和利益。要围绕群众需求,确定调研项目,选好立法项目,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落实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三是要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创建工作中,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养犬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加快《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程,作为我市首部由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法。对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并有重点地组织执法检查。
(四)统筹依法治理和社会自治,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难题的必由途径。当前,一是要大力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大党建统领大联动治理,实现党建、治理互促共进。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理顺治理体制,整合基层资源,夯实治理基础。二是要依法规范社会秩序。全力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的矛盾化解。严防民生领域、金融领域、安全领域风险,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三是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整合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小区物业等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
人员等群体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基层治理、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篇四: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 常委会法工委课题组为全面了解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201 1 年 6 月至 7 月, 在市人大常委会郑洪副主任带领下, 由市人大法制委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各区县(自治县)
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书面自查的基础上, 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先后深入市卫生局、 市交委、 市经信委等 1 8 个市政府部门, 合川区、 垫江县等 1 0 个区县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查研究, 我们基本掌握了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现状, 认真总结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查找和分析了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 调研背景和目的 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主要是因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 201 0 年 8 月,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随后颁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 0〕33 号)
, 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 尤其是 201 1 年 3 月, 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 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 201 1 年春, 吴邦国委员长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法治建设的重心将不可逆的转移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施、 加强既有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上来。
三是 201 0 年, 市政府响亮地提出了要“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成法治政府, 争当依法行政典范”的奋斗目标, 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驶入了提速提质的快车道。
与此相适应, 要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得以实现, 关键在人, 关键在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的参谋、 助手和法律顾问, 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 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担负着统筹规划、 督促指导、 组织落实、 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能。
因而, 调研组选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作为切入点, 希望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情况, 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以便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二、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现状 (一)
区县(自治县)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
中, 渝中区、 万州区等 1 1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为独立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级别与政府组成部门相同; 其余 29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办公室挂牌,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兼任法制办主任, 机构级别比政府部门低一级, 个别甚至低两级。
2.人员配备情况 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
中, 有 27 个区县核定了法制机构编制人数, 其余 1 3 个区县未核定法制机构编制人数。在核定了编制人数的区县中, 平均编制人数为 5 人, 其中黔江区编制人数最多(1 0 人)
, 武隆县编制人数最少(2 人)
。全市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平均实有人数 4.5 人, 万州区、黔江区实有人数最多(8 人)
, 丰都县、 巫溪县实有人数最少(1 人)
, 秀山县政府法制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有 1 9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复议人员, 其中, 酉阳县专职复议人员人数最多(3 人)
, 九龙坡区、 江津区等 21 个区县没有配备专职复议人员。
从专业结构和学历层次看, 前学
历法学专业的有 83 人, 非法学专业的有 97 人; 本科以下27 人, 本科 1 48 人, 本科以上 5 人。
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区 县 机构设置情况 (是否单独设置)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专职复议人员 1
万州区政府法制办 是 8 8 2 2 黔江区政府法制办 是 1 0 8 2 3 涪陵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6 2 4 渝中区政府法制办 是 5 5 0 5 大渡口区政府法制办 否 7 4 0 6 江北区政府法制办 是 4 4 2 7 沙坪坝区政府法制办 是 7 7 2 8 九龙坡区政府法制办 是 5 5 0 9 南岸区政府法制办 否 7 6 2 1 0 北碚区政府法制办 否 6 5 1
1 1
万盛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3 0 1 2 渝北区政府法制办 是 6 6 2 1 3 巴南区政府法制办 否 3 5 0 1 4 双桥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5 2 1 5 江津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5 0 1 6 合川区政府法制办 否 7 5 1
1 7 永川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6 0 1 8 长寿区政府法制办 否 0 4 2 1 9 綦江县政府法制办 否 6 5 0 20 潼南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3 2 21
铜梁县政府法制办 否 3 6 0
22 大足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5 0 23 荣昌县政府法制办 否 6 3 0 24 璧山县政府法制办 否 3 5 2 25 梁平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4 0 26 城口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4 0 27 南川区政府法制办 是 6 5 0 28 丰都县政府法制办 否 3 1
0 29 垫江县政府法制办 否 3 3 0 30 武隆县政府法制办 否 2 3 2 31
忠县政府法制办 是 5 5 2 32 开县政府法制办 是 6 6 2 33 云阳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3 1
34 奉节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3 0 35 巫山县政府法制办 否 5 4 0 36 巫溪县政府法制办 否 4 1
0 37 石柱县政府法制办 否 3 3 0 38 秀山县政府法制办 否 0 0 0 39 酉阳县政府法制办 是 8 7 3 40 彭水县政府法制办 否 4 4 1
(二)
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情况
在本次调研涉及的 52 个市政府部门中, 有 49 个部门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 有 3 个部门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
2.人员配备情况
在调研所涉 52 个市政府部门中, 共有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338 人, 平均每个部门 6.5 人。
其中, 市公安局人数最多(73 人)
, 市体育局人数最少(1 人)
, 市外经贸委没有专人从事法制工作。
在市政府部门实际从事法制的工作人员中, 借用人员和兼职人员占比较大, 比如市国土房管局实际共有 7 人从事法制工作, 但仅 2 人为正式工作人员; 市卫生局实际仅 2 人从事法制工作。
从学历层次看, 上述人员中本科以下 21 人, 本科 1 96 人, 本科以上 1 21 人。
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市政府部门 机构设置情况 (是否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
实有人数 序号市政府部门 机构设置情况 (是否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
实有人数 1
市发改委 是 4 27市国资委 是 4 2 市财政局 是 4 28市地税局 是 9 3 市经济信息委是 4 29市工商局 是 9 4 市教委 是 5 30市质监局 是 4 5 市科委 是 5 31市新闻出版局 是 2 6 市城乡 建委 是 4 32市体育局 否 1
7 市交委 是 6 33市安监局 是 4 8 市农委 是 5 34市统计局 是 1 2 9 市商委 是 6 35市林业局 是 4 1 0 市外经贸委 是 5 36市旅游局 是 4 1 1
市公安局 是 73 37市民防办 是 5 1 2 市监察局 否 7 38市物价局 是 5
1 3 市民政局 否 5 39市中小企业局 是 6 1 4 市司法局 是 5 40市监狱局 是 3 1 5 市人力社保局是 5 41市劳教局 是 6 1 6 市国土房管局是 7 42市食药监局 是 5 1 7 市环保局 是 6 43市档案局 是 5 1 8 市规划局 是 6 44市知识产权局 是 7 1 9 市市政委 是 6 45北部新区管委会是 4 20 市水利局 是 1 2 46市供销总社 是 3 21
市文化广电局是 6 47市国税局 是 5 22 市卫生局 是 2 48重庆海关 是 5 23 市人口计生委是 5 49市气象局 是 4 24 市审计局 是 4 50市通信管理局 是 4 25 市民宗委 是 6 51市检验检疫局 是 9 26 市外事侨务办是 2 52市地震局 是 4
(三)
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区县(自治县)
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 )
推进与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 督促指导、 问题研究、 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
目前, 所有区县(自治县)
政府都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体系, 完善了政府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 基本做到了工作有人抓、 有人管和有章可循。
(2)
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提出意见建议。
在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
中, 目前有 37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充分发挥参谋、 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是以区县(自治县)
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一般事前都听取了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有效防范了决策不合法的风险。
二是以区县(自治县)
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 一般都交由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如铜梁县规定, 凡需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履约、 可能形成政府性债务及其他涉及政府权益、 拟签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类合同, 必须先送政府法制办审查, 凡未经审查的合同, 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自 2007 年以来, 以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 200 多份合同均未发生法律风险, 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2008 年以来,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合同 4346 件, 涉及标的数千亿元人民币, 有效地避免了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政府损失。
(3)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
, 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有 25 个区县法制办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室, 有的虽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 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对区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区县政府部门和乡 镇政府制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008 年以来,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 4304 件, 通
过大量基础、 细致的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确保了法纪和政令的畅通。
(4)
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在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
中, 万州区、 黔江区等 20 个区县法制办设立了复议应诉科室。
自 2007 年至 201 0 年,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共分别办理了 1 303 件、 966 件、 1 593 件和 1 603 件行政复议案件。
通过认真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 既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 又强化了政府的内部监督。
(5)
对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基本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执法人员资格审查、 执法证件年审、 执法案卷评查、 执法责任追究等基础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永川区等区县还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主动将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执法结果等予以公开, 让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 年以来,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共开展执法培训 771 82 人次,审查行政执法案件 1 1 797 件, 对 1 635 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备案, 参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1 31 5次, 对1 3208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通过大量的执法监督工作, 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执法水平。
(6)
其他事项。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区县 (自治县)
政府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而多数区县政府法制机构都能积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008 年以来, 40 个区县政府法制办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处理各类涉法事务 1 0892 件。
例如,合川区法制办近年来重点探索了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 优化了审批流程, 提高了审批效率; 深入推进镇街简政放权工作, 进一步增强镇街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牵头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清理, 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提出处理建议。
彭水县政府法制办则牵头处理重大涉法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 取得了明显成效。
2.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 )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提出本部门立法规划, 制定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或审查论证涉及本部门主要职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组织本部门实施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全市每年大约出台 1 0 个左右的地方性法规、 1 5 个左右的政府规章和 1 00 个左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绝大多数都由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牵头起草。
例如, 市科委法制机构自 2004 年以来, 先后起草了 3 个地方性法规、 3 个政
府规章和 80 多个规范性文件, 初步构建起了内容广泛、 针对性较强的地方科技制度体系。
(2)
合法性审查。
本次调研所涉 52 个市政府部门中,有 36 个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局长(主任)
办公会,对本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 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
2008 年以来,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 2239 件, 审查各类合同 51 7 件。
比如市交委规定, 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必须经法规处审查, 重大决策必须由法规处提出法律意见, 把合法性审查作为主任办公会决策的必经程序。
(3)
指导监督行政执法。
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了推进本部门、 本系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例如, 市交委坚持每年对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集中轮训一次, 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市工商局以健全执法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 自 2004 年以来, 一直坚持通过案卷评查的方式考核基层执法单位的质量, 并逗硬奖惩, 已有 2 名区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因本单位执法质量不达标而被免职。
2008 年以来, 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开展执法培训 56707 人次, 审查行政执法案件 33705件, 对 1 9336 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备案, 参与组织开
展行政执法检查 3047 次, 对 1 21 57 件...
篇五: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治县工作开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根据《县政协常委会 **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调研组就我县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着力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将每年 3 月定为综治维稳宣传月,9 月定为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月,10 月定为平安建设宣传月,广泛开展群众普法法制宣传,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对工作知晓率满意率。
1 1 . 突出创新、狠抓落实,普法教育工作有新突破。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落实。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各个环节,整合普法有效资源,明确普
法责任主体,密切部门间的协调联系,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推进,形成上下呼应,左右联动,齐抓共管,有机联动的普法格局。
2. 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以“法在我心中”、“学法律,讲自律,做文明守法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行为”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阳光司法工程”为载体,组织巡回法庭进乡村、进校园、进工矿企业;创办《法治弥川》栏目,突出以案说法,用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结合农村广播村村通——“农村大喇叭”工程建设,录制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资料,配发至所有村组进行宣传,推动法律进农村。
3. 以花灯民歌为载体,多措并举,着力营造法治氛围。在创建法治 ** 过程中,创作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象生动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营造人人讲法、个个守法,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
(二)整体推进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司法公正、依法治理、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律素质八大提升,全面落实“四五”依法治县规划。
1.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等。支持和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2. 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健全 “四位一体”的调解对接机制和 “四级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行业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专业调解队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关键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完善,有效运转;按照优化政务环境的要求,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3. 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的依法治理。紧紧围绕“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目标任务,立足行业特点开展依法治理,有效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行为。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企业依法建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处理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 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确保司法公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 x 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x 件;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选取 x 件典型案例,进矿区、进学校,让审判走进群众,让司法走近群众;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法定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 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推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均聘请了法律顾问。三是维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改进律师执业环境。四是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规范公证服务管理。五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挂钩乡镇包办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广泛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有 x 个村(社区)、x 所中小学校、x 个单位受省州县命名,法治 ** 建设得到全面推进。
(三)依法治县初见成效。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分别荣获国家级“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级“云南省平安县”、“云南省先进平安县”、“全省依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州级“大理州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县”、“2008—2010 年依法治州先进县”、“大理州先进法治县”等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不牢。一是一些干部法治意识不够强,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处理问题和矛盾缺乏依法依规的手段,面对缠访闹访,有“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习惯于以简单的经济方式解决问题,导致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缠访闹访越来越普遍;二是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工作的群众满意率不高;三是执法的随意性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的问题仍未根除,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尊重法律、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仍不够浓厚。一是宪法意识不强。很多人在宪法至上意识、权利意识、守法意识、监督意识等方面较薄弱;二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认识不到位,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仍不够,法治宣传还不同程度地存有盲区。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学法用法、法治实践上下功夫不够,虽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没有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不配套,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评价仍不理想;三是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反映问题、维护权益不按常规走正常法治渠道,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时有
发生,甚至以外出务工的方式逃避计生、林业等行政处罚。
(三)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以“不会办”、“不好办”等为借口,在工作中不敢执法,不去执法,工作中“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能拖就拖;二是一些领域执法不够严,办案执法的透明度不够高,随意执法,关系执法、简单执法的现象没有彻底杜绝。
(四)行政行为与行政执法有脱节。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造成行政行为与行政执法脱节。特别是乡镇的国土所、计生站、林业站、文化站等站所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在日常工作中若当事人有行政违法行为,则站所工作人员无权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需要请求县级部门给予执法支持,而县级部门由于人手或者时间等问题没有去执法,就出现执法缺位的情况。
(五)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经费和人员紧缺。依法治县办公室与县委普法办公室分开后,相应工作人员没有到位,也没有明确工作经费,依法治县工作没有相应经费来推动。乡镇和部门均存在工作人员特别是有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缺乏的情况,形成既没有人办事又没钱办事的尴尬局面。
(六)执法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存在问题。一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导致行政处罚转刑事处罚存在困难,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二是部门间的执法存在各行其是的现象,如原来新生儿落户需计生证明,公安机关才允许落户,但现在公安机关只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让新生儿落户,导致计划生育部门对超生者的处罚相当困难。三是行政强制执行失之于软。一方面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行政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大,另一方面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强制执行的难度过大。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中共 ** 县委《**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 ** 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要求,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法治 ** 建设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推进的法治共建格局;二是完善责任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把依法治县工作延伸到各领域和最基层;三是健全协作机制,落实依法治县领导组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法治工作常态报告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解决问题,如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需要转刑事处罚时,及时召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原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解决该问题;四是落实保障机制,完善依法治县工作专项财政保障机制,建议按每人每年 1 元来保障,并建立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三)强化督查机制。加大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持续跟踪问效。建议由县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委咨询委配合,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四)完善考评体系。建议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局和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在制定考评办法时注重在内容设定上体现关联性、可度量性、层次性和导向性,确保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科学适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评查组,对我县的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
件进行评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法治建设实际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与年度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同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一是强化执法部门内部人员的法治培训,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考试来获得执法资格;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管理,切实规范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三是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懒政,对工作量大、质量高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同法定职责相结合,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篇六: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1 篇: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以来,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由法律水平的提升转型到法律信仰的塑造,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我们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信仰和精神的进步文 化形态,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紧扣法治如皋建设的目标,将法治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法治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如皋正处在“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的新要求,大力拓展法治如皋建设新领域,把“腾江越海、登高致远”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多方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共同培育法治文化。继续实施“五个纳入、五大推进”的法治创建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全力参与、上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把法治文化建设纳
入法治如皋建设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贯彻 “五五”普法考核机制,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社会联动,共同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责任机制,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法治如皋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开拓创新,致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实现品牌化。完善领导干部“卡网碟”学法套餐,致力打造“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法平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优化法律援助“12348”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让如皋法律援助全省领先,叫响全国;在主城区公共娱乐场和主要干道,筹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一条街,培育镇、企业、学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典型,努力建设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多位立体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一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化。在政府层面,一是巩固提升法治先进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加大对镇、机关部门述法考评工作指导推进力度,试行纳入普通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把
述法考评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做优建设法治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强化镇法制工作室建设,落实专职法制员,发挥辅政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优法治政府“品牌”。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和行政争复议前协调中心建设,实施中心协调和流动协调,大幅度压降行政案件、败诉案件和重点行政信访量;四是做实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品牌,将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四个强化,大力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氛围是基础。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论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抓好法治专栏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三是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法治实践。四是强化法治文化的市场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法治文化不断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2 篇: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今年 11 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 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 5 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 110 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
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 2003 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 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 109 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 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16 起,调处成功 15 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 54 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 212 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 ,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向纵深发展,
向村居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以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将法律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在场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在无形中起到“解决 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要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其素质。一要全面规划,做好组建工作。大力宣传组建专业治安联防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组建专业化防范队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订立合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标准,选聘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有效保证队伍定岗、定责、定时、定位的要求。三是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一部分,同时以存车收费等费用支付一部分。四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培训管理,把治安联防队伍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挂牌制度,房屋出租人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好《出租房屋审批表》和《治安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办理出租合同。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房屋承租人的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承租房屋进行废品回收,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一部分人以此作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人民展开经常性的排查,堵住这些地方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室和法制宣传园地,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辖区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和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帮教小组到位,档案齐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给出路,管理上不断线,降低其重新犯罪。加强对监视居住、假释、**、保外就医、管制等外执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任何问题。
7、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针对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班子建设指导组,重点解决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无班子的村配齐班子,落后班子的村配好班子,一般班子的村配强班子。要治穷治乱同步进行,督促“两委班子”带领村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搞民营经济,为群众多办实事,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8、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大力推...
篇七:法治领域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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