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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制度汇编(2024年)

时间:2023-12-23 12:4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制度汇编(2023年),供大家参考。

**镇制度汇编(2023年)

XX镇制度汇编干部微信群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包村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办文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印章管理制度**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镇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产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镇党委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村级D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检查督促办法**镇吸污车及村级吸污泵、粪污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XX镇制度汇编

1. 干部微信群管理制度3

2.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6

3.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8

4. **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11

5. **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15

6.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17

7. 值班制度19

8. 会议制度21

9. 工作报告制度23

10. 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包村制度26

11. 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28

12. 机关办文制度30

13.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2

14.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34

15.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35

16. **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36

17. **镇财务管理制度39

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44

19. 首问责任制45

20. 一次性告知制度47

21. 限时办结制度48

22. 镇党委议事规则49

23. 党务公开制度52

24. 政务公开制度54

25.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56

26.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58

27. 村级D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61

28. **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检查督促办法62

29. **镇吸污车及村级吸污泵、粪污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66

干部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镇机关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镇机关组建的“**镇干部群”、“**镇机关干部群”、“基层D建工作群”、“**镇普法依法群”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工作群,作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旨在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

第二条微信工作群采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入群后均需将群内昵称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夹杂各类符号、标识或说明性文字。(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群成员因工作调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

第三条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文字应简明扼要、精炼准确;
图片应真实清晰干净;
语音应洪亮清楚;
视频应体现重点工作。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反映同一项工作情况同一工作地点的图片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张。领导调研视察工作活动照片需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再行发布,原则上只发一张。

第四条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对微信工作群内发布的工作通知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各村负责人应当在信息发布后30分钟内进行回应、确认,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五条微信工作群作为工作安排部署、上传下达便捷通道和干部之间学**台,不能代替正式文件要求。

第六条各微信工作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二)不得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或讨论反动、暴力、商业广告及其他违法侵权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不得在工作交流中掺杂负面情绪,要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

(四)不得在群内上传、发布、讨论涉密信息、敏感、低俗话题;

(五)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证实的小道消息;

(六)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转载与工作无关的文章;

(七)不得邀请除镇村干部之外的其他人加入干部微信群。

第七条各群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群成员,群内传播内容必须与工作相适应,遇到重大舆情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需新建微信群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由党政办公室向区网信办备案。未经党政办审核,不得随意修改群名称。在群内违反本制度的坚决剔除微信群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党政办公室将加强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反馈至党政办公室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分析研判全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根据市、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辨析全区镇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全镇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引导措施,作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排;
积极协调应对处置重大舆情,切实维护全镇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由镇各业务口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召集人确定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惑事件和群体事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第五条联席会议议题由镇党委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整理提出,报召集人审定。议题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对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交召集人。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并在会上说明有关情况。

第七条严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严格保密,会议材料会后一律收回,严禁扩大范围传达或泄露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报送区委,发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第九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参会人员和相关单位根据会议安排,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组发〔2015〕13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因公因私外出及时按规定报批,节假日外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考勤细则

1.上班期间考勤。领导干部上班期间考勤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每天考勤2次,早晨8时30分准时在机关三楼会议室点名考勤,下午18时在钉钉群签到(时间范围不超过18:00--18:30)。晨会点名原则上不得缺席,因工作安排不能参会的要向党委副书记说明去向(请假的除外),除因公外出办事外机关领导干部准时在下班前签到,无故不参加点名或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镇机关召开的会议及其他活动要严格执行点名考勤制度,无故不参会或会议期间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值班期间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值班期间请假必须有人代班,发现一次不按时到岗值班的扣除当月绩效100元并在大会检讨。考勤天数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按出勤天数比例计算出勤考核分数。党政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干部绩效工资半年核发一次。

2.外出情况说明。市区部门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活动要按规定请示报告。干部开会、学习、外出办事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或电话通知,填写外出办事报告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上半天原则上不安排干部外出报表,确需在上半天因公外出的要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参会,会议在上半天的,会后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3.请假手续履行。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须填报《**州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备案)表》,按《**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中有关规定报批请假手续,除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个人急病等不可抗因素外不得通过电话或他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下请假的,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无故无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纪律要求

镇纪委、镇作风办要在上班期间不定期检查干部到岗情况,凡不在岗且无因公外出记录的,发现一次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50元。分管领导要对干部外出报表参会情况严格把关,机关干部要规范详实填写外出事项报告单,原则上下午4点前不得进城报送材料,镇纪委要对虚报外出事项的严肃问责。干部考勤结果由党政办负责汇总,干部签到表要及时收集整理,考勤记录要按保密制度严格保管,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在考勤上弄虚作假、麻痹大意、厚此薄彼。

本制度经镇党委会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

机关领导干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旷工一日扣发绩效100元,年终考核扣1分,旷工半日扣发绩效50元,年终考核扣0.5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勤一日处理,扣分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全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的通知》(**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组发〔2018〕15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肃请销假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请销假工作纪律。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规范请销假审批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遇有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并明确具体治疗时间。

二、规范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严格按程序审批请销假

1.镇主要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私外出,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全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的通知》(**发〔2019〕3号)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备案手续。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请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党委书记批准,超过5天的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填报《**州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备案)表》。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机关干部请假,干部外出和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和党委副书记审批;
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镇长审批;
3天(含3天)至5天(含5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审批;
6天至10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
11天至30天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4.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如需续假的,应在请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二)严格执行请假政策规定

1.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2.年度内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3.请事假一律先请公休假,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每多请一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考核不评先评优。

4.工作人员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且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因病(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职)手续,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经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全镇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履行干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请销假管理制度,建立考勤台账,严格机关干部日常考勤管理,强化考勤结果运用,确保请销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骗取病假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旷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或解聘。

**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对象

参加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有:党委成员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部分站所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相关领导参加。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和研读课题,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学习讨论记录。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包括:党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依法行政、法规知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学习制度

(一)学习预告制度。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党政办届时通知。对于主要发言人,原则上按学习计划安排工作执行,若有变化,由党政办提前通知。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则及时告知或补充学习,并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和安排。

(二)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以研讨交流为辅,定期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学习开展后由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开展讨论和发言。

(三)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四)学习记录制度。中心组学习党政办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记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每位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

(五)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六)计划、总结制度。为了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了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半年一总结。

(八)学习责任制度。中心组成员每个都是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负责,其中,党委书记负总责。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学习时间:原则按照机关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集体学习,其余时间自学。具体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学习日如与其它工作相冲突,可适当调整,具体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3、学习内容:主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路线、方针、政策;
时事政治;
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
中央和省、市、区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以及重要的决定、决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有关知识和文件。

4、学习纪律:在集体学习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除参加上级部门集中培训外,进城开会、报表的干部除特殊原因外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扣0.2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工处理。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未记笔记人员一次扣1分,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学习要求。学习时必须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积极讨论发言。机关将组织对学习笔记、心得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评比,并将评比成绩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6、学习激励。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向新闻单位、出版社、上级组织及对口部门投稿和报送信息。凡在中央和省、市、区各类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和简报,一经刊登或采用,并按5、3、2、1分加分,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值班制度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电话无人接听的,视为离岗),做好电话记录(有事漏记视为离岗);
按要求做好各类电话通知与登记,并及时反馈通知(参加)情况,确保不漏、不错、不延误(否则视为失误);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单位,并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妥善处理(未报告记为失误);
及时做好缠访、闹访人员的拦截劝返工作,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负责办公室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搞好防火、防盗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搞好交接班,当班未了事项,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好交接,使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交接不到位的,责任方记失误),值班日志不能涂改。

2、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时间为:早8:30至第二日早8:30,按值班安排表值班,星期一至星期五特别是正常上班时间电话由办公室人员接听。确保不断档、来电必接,其他时间电话由值班人员接听。

5、值班要求: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接听电话通知做好登记,首先汇报值班领导,然后由值班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值班领导不值班一日罚款100元,值班干部不值班,一日罚款50元扣0.5分,值班干部有重要事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值班人员离岗不接听值班电话,每次每人罚款50元扣0.5分,电话记录有事漏记漏报每次每人罚款50元扣0.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交接班不到位的,责任方每次每人罚款20元扣0.2分。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由值班领导签字确认。

6、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镇二楼、三楼会议室、院内)的卫生,值班期间卫生差的下一班不接班,该班继续值班一天,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值班人员必须在8:30按时接班,不按时接班的视为继续值班。

7、值班人员须在值班期间负责机关院内的防火、防窃等事项。规定在晚10:00分锁机关大门,次日早7:40前开门,机关发生失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8、值班期间不得将社会闲散人员及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机关,不得聚众,赌博、饮酒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若违反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做检查,被区级巡查通报的,严重处理。


会议制度

1、会议召开时间:党政班子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班子MZ生活H每半年召开1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涉及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组织涉及站所办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主持召开。

2、议事规则:(1)讨论工作、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过半才能召开。(3)召开重要的会议,应当提前一天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参会人,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4)参会人员对承担的议题事先要有周密、细致的准备和思考,应在会议召开前向镇党委提交会议议题。(5)会议需要表决的议题,由与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6)党委、政府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报上级组织,请求裁决。(7)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会者,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由被指定的有关人员将会议情况与之通气。(8)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末位表态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3、需要党政班子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
(2)上级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3)干部的任免、处理、调动;
(4)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5)重大工作部署;
(6)工程招投标;
(7)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4、会议要求:(1)凡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都必须按时参加,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般干部报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报党委书记批准;
区及区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向召会部门请假。
(2)各分管领导工作中需党政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事先向党政办提出议题,当议题积到一定数量,经党政办主任提议,报书记、镇长批准,可以召开党政班子会议;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以临时召开紧急党政班子会议。(3)全镇重大会议会务工作统一由党政办安排调度。包括会场布置、会议通知、签到,文件、讲话及其他材料的撰写发放,参会领导的联系及**台人员名单、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就餐安排、开水供应、音响设备等。(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其他涉及业务工作的会议,原则上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并由各站所办负责通知,需要使用机关会议室的报党政办安排会场。(5)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若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工作报告制度

一、外出报告:

1、村委会、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

2、班子成员外出或请假,由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超过5天的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其他科级干部外出和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超过5天的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3、主要领导外出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

4、党政办应随时掌握各村委会、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外出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

(一)报告事项的范围

1、重要突发事项:宗教、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维稳信访情况;
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
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

2、重要临时事项: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

3、重要资金(产)方面: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及误工补贴标准;
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及组织实施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使用;
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
应当纳入村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

4、其他事项:农村重大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
农村低保申请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的确定及供养等事务的实施;
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
应当提交通过“五议五公开”方式讨论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村“两委”对重大事项拟定详细的方案(报告重大事项的缘由,涉及的因素,采取的办法措施等),形成书面请示;
重要临时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迅速请示上报,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

2、村级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资产资源处置、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等事项在形成决议前,要及时将方案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五议五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3、重大紧急事项应直接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三、工作报告:

1、村委会、辖区单位、机关各站所办,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单位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事项,必须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2、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村委会、机关各站所办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请示或汇报;
副职向正职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3、副职领导按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每月月底,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情况。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包村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镇党委安排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将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侧重于这个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指导该村工作。平时每月至少有15天以上时间深入到村组农户,与村组干部一道工作,解决问题。村的工作情况与联系该村的领导挂钩考核,奖惩村的同时奖罚联系村的领导。

2、调查研究包村的工作内容:(1)了解、协助村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了解、协助村组发展农村经济、找路子、上项目。(3)了解、督促村组贯彻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协助解决困难问题。(4)了解、督促村组对修建项目、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协调处理。(5)其他需要了解和协助解决的问题。

3、调查研究包村的工作要求:包村工作要做到“五个必到”和“五包干”。“五个必到”:上级领导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布置重要工作必到,村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必到,群众要求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必到;
“五包干”:包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包协助指导各村发展生产,寻找培植经济增长点,包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包协助村干部在群众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联系村这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吸取工作经验,提高领导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善于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

2、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来影响广大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3、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到“三个必访”:即群众家中有大事必访、有病必访、有矛盾必访,以实际行动争取群众信任。做到“五必谈”,即所联系群众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时要谈话;
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
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要谈话;
在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群众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谈话;
对党员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转达意见时要谈话。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心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及时处理来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实事,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机关办文制度

1、收文管理:(1)来文必须核对发文机关,收文机关,份数(封数),核对无误后方能签收,签收后必须认真登记。(2)收到文件材料须拆封的,一律在党政办拆封,拆封时应核对外封与内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如错封和错投文件,保存原封并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退回原单位。(3)直接写明送领导的信件一律不拆阅,应及时送呈领导。(4)文件材料实行单项传阅审批。一律由党政办提出送阅意见,党委系统文件材料直接送书记批示,政府系统文件材料直接送镇长批示。涉及经费类请示直接送镇长批示。(5)新闻报道、信息上报由党政办负责把关,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6)移动政务平台上接受的文件要在当天进行处理,重大复杂事项,要及时在系统上处理并打印纸质文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2、发文管理:(1)所有需印发的文件必须认真草拟文稿,经校对无误后填写发文签批稿,写明文件标题、文号、报送部门、主题词、发文部门、发文时间、印发份数、拟搞人及校对人。(2)党群系统文件由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政府系统文件由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发;
党委、政府联发文件由分管领导、镇长审核后,报镇党委书记签发。(3)需投寄的文件,按标准书写信封,做到字迹清晰,投送地址、单位准确,及时邮寄。

3、收文登记管理:(1)当天收的文件资料,当天应登记整理送阅完毕,做到不积压。(2)收到的文件资料、不同类别进行登记和存放,严禁混淆、以便管理和查阅。(3)严格签收登记、转出手续,做到件件有落实。

4、急件办理:(1)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随意拖延办理时间;
办理文电及有关事项应做到及时、准确、保密,不能因主观原因贻误后而变为“急件”。
(2)凡办理急件必须严格登签手续,注意各环节的交接和衔接。(3)急件办完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报告办理情况和完成时间。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在正常上班期间驾驶员在党政办公室等待调车使用。

2、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先审批后用车,按照办理事项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3、带车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写明外出地点及路线,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用途,违者要追究责任和承担费用。

4、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被损、被盗。因车辆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驾驶员负责。未出车时,上班期间一律停放在车库前的指定位置,休息期间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车辆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党政办联系进行维修。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经镇长审批后指定专人与驾驶员同往维修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6、车辆燃油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每次加油由驾驶员垫付并开据加油发票,实际加油数量与里程数相结合,各月加油票据经党政办核实登记后,方可签字报销。

7、车辆年审由驾驶员本人按照党政办要求办理,凭票据报销费用。保险、养路费等手续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8、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把车借给他人驾驶,若发现一次,将按合同依法解聘,导致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员全权责任。

9、驾驶员必须服从党政办安排,若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出车,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当月工资的50%,第三次即时解聘。

10、努力钻研技术,搞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勤清洗,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保证正常出车。

11、驾驶员必须忠于职守,保守组织秘密,外出时,要认真为领导服务好。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1、全年工作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交党政办统一管理,于次年5月31日前归档结束。其他站所办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到的涉密文件要在工作办结后,及时上交密件管理人员归档,不能随意传阅。

2、查借阅档案、涉密资料、会议记录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党政办同意。

3、借阅的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超过半个月,使用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延用手续。所借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出差等,应将所借文件、档案、资料全部退还党政办,方可办理调动及其他手续。

4、查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严禁在文件、档案、资料上勾画或旁批。

5、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出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领导签批的介绍信,经党政办报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并限期归还。

6、借阅文件、档案、资料,须经党政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字;
退还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检查无误后,才能注销。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的管理:(1)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2)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3)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4)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柜锁好。(5)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2、印章的使用:(1)凡用镇党委、政府的印章,需经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或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由党政办向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他站所办印章需经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或分管领导批准。(2)凡用书记、镇长的印章,需经书记、镇长批准。(3)盖印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4)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5)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登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整体运行效率,给镇机关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对厨师进行监督,查看所购买食品质量,保证采购的食品质量新鲜程度,坚决杜绝所购食品出现变质腐烂的情况。

3.定期征求干部职工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4.经常与炊事员沟通交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素食搭配合理。

5.做好例行检查,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对食堂所用工具进行及时的更换和补充,及时协调购买液化气等厨房必需品。

二、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服务热情。

2.严格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根据机关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和延长用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保质保量。

4.严禁购买和使用霉坏变质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严防食物细菌引起中毒和食用后不适症状。

6.严格按照食谱准备饭菜,杜绝私自改变和更换菜品。

7.对于安排的临时性接待要统筹兼顾,无怨言,

8.严禁厨师在做饭期间饮酒或者酒后做饭情况。

9.每天早上在群内公布当日菜品,并按时统计报饭人数,根据人数购买菜品,确保用餐数量和质量。

9.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厨艺。

三、卫生管理

1.每天对厨房、餐厅及周边卫生进行清扫,餐厅内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做到室内无苍蝇蚊虫、无尘土垃圾;
厨房、操作间每天进行清洁,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杂物,每顿饭后及时清倒垃圾,保证下水畅通,无异味散发。

2、各种灶具和餐具使用后必须使用洗洁精清洗,随时保持清洁,并整齐摆放,切实做到明厨亮灶。

3.抹布严格按照洗碗、擦灶台、擦桌子、擦手进行分类,并于饭后进行分类清洗,保持无异味。

4.用餐者个人餐具由本人清洗,并整齐放置于消毒柜,由厨师每顿饭后开机消毒。

5.厨房餐桌、室内卫生由厨师负责清理,不能出现油腻或者脏污的情况,公用餐具、炊具由厨师清理,随时保持清洁。

四、用餐费用管理

食堂用餐伙食费每人每顿收费4元,由厨师收取,财政不做另行补贴。

五、炊事员考勤

1.炊事员考勤和机关干部考勤同步,晨会点名后直接到厨房搞好卫生并开始准备当日饭菜,不参加其他会议议程内容。

2.炊事员平时考勤和机关干部同步进行,执行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3.干部周末正常休息日炊事员正常休息,如遇重大事件或者接待事项时另行通知,按通知要求及时上班

六、食堂考评管理

机关食堂实行月考评制度,对炊事员每月给予800元绩效工资,用于购买油盐酱醋及各种调料,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晨会结束后进行大会测评,对本月食堂运行和厨师服务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按绩效考核方式拨付食堂补贴,统计分数后以90分为标准,平均分在90分以上全额拨付,90分以下每少于90分一分扣发10元。

**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规定精神,加强镇政府财务管理,推进镇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1)镇上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所有的资金、资产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工作的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别是镇财政所所长、财政所结算会计、出纳、镇经管站站长。(2)镇上成立财务监督管理小组,成员为党委书记、人大**、镇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镇纪检专干。

2、镇政府各站所的收入,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收取,各站所必须遵守,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收取,不能讲人情帐,该收的必须按规定收清,不该收的一律不收。

3、使用的票据,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不得用自制的票据进行收款。

4、在收取费用后,必须在次日前将现金进入镇财政所银行专户储存,不得将现金坐支或挪作他用,不得公款私存。

5、各种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各种捐款、集资,必须纳入镇财政帐户统一管理。各站所对口部门的汇款,必须进入镇财政相应帐户,经领导批准,会计出具有效的拨款凭证进行拨款,不能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6、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由使用者根据资金支出填写《**镇经费支出计划表》,经费计划表要列明支出用途、支出额度,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会签后才能列支。

7、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多支笔监督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核签批和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制度。经办人要根据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批准的开支额度,开具税务发票并签字后,经财政所长将票据审核合格后,交由分管领导审签之后再提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每月底,财政所要汇总各账户收支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查。

8、支出管理:

(1)单项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计划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3000元以上的计划由分管领导提交镇财务监督管理小组会议审核后予以执行。

(2)支出票据必须有事由、有经办人、有镇长预审、有分管领导签批、有财政所长审核签字,不全者不得入帐;

(3)购置办公用品、日杂用品等易耗品,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单次购置单次报销,不得累计开票、累计报账。凡开支票据在十日内审批完毕,逾期不报批者不予批报,自行处理;

(4)购置固定资产的,单次支出在10000元以下,由镇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应当按照询价程序进行询价采购,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购置固定资产的,单次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镇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提交镇领导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区采购办,待采购办批复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9、会计和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每笔支出必须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经销商,不准现金支付。零余额账户不得发预借款业务。

10、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

12、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1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验证人签字后,才能提交领导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报账。

14、所有政府的各种购买服务、建筑安装、维修等事项,数额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予以执行;
3000元到50000元由分管领导提交镇财务监督管理小组会议审核后予以执行;
50000元以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进行采购、招投标,未经办理采购手续的财政所不得报账,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具体负责,财政所具体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并收集完善相关报账资料。

第二部分采购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财采【2019】1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2020-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武财采【20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墨粉、纸张和打印机耗材等日常办公用品需实行定点采购,各站办所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党政办负责协调供货单位按照采购计划清单及时供货。

2、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需用办公用品,由大会指定人员和党政办实行专项采购,单独办理。

3、各站、办、所(中心)需购上述以外的办公用品,须经领导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或委托政府统一采购。年终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清查。

4、购置固定资产,需说明用途和购置费来源,经领导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后,采购单位向区政府行政审批机构提交采购申请,区行政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

5、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预算,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按工程进度,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付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列出工程决算和项目明细单,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镇上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提交领导会议集体审议批准后报账。

6、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预留10%的工程保质金,保质期满后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退还保质金。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1、凡政府机关内部及站所办的房屋、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均属国有财产,纳入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2、凡是政府机关、各站所办房间的办公设备、用品全部由党政办公室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留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3、凡是新购置的办公用品,必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启用。

4、每半年对机关财产进行一次盘点,年底进行彻底盘点。如果有盘亏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批准后销帐;
如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赔偿后并进行严肃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解聘、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政府文书负责必须按规定进行移交,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属正常损失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批准后销帐;
属非正常损失的,未作赔偿处理,镇党政办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镇机关办事,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2.当事人提出的服务项目,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当事人提出上述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站办所,负责办理的站办所无人时,应告知该站办所的联系电话;
属于本站办所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4.对不属于本站办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首办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了解承办部门。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首办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首办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6.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7.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站办所的业务分工;
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8.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镇机关办事的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要有服务的责任意识;
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2.凡属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并依法即时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全部内容;
当场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部门、经办人员。

3.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要求等;
不能立即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期限,对所承办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4.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当场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5.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诿扯皮,必须主动协调主要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说明。

6.责任追究。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群众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将按照**镇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
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出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7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站办所或具体经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6.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镇党委议事规则

1、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2、议事的内容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
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2)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3)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4)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3、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5、会中讨论和表决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6、议事记录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7、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9、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10、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
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1)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MZ生活H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2、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3、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公开形式。镇党委和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

六、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D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
计划生育率;
普查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
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

2、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3、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4、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5、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6、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7、公开的监督检查。由镇纪委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8、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9、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2、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3、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4、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当天,按照核定标准将党费交给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5、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7、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2、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3、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要求持(1)《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县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5、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6、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县、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由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8、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

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时,党支部应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与党支部联系的情况报告本支部党员。

9、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满,应向镇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10、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各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上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1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2、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流动党员,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报镇党委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对外来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应如实地、负责地为外来党员原所在在党组织提供。

13、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村级D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目的。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村级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2、考核评价的原则。注重考核村级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目标的情况;
注重考核上级和下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注重考核村级结合实际,在落实“五个基本”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3、考核评价时间。考核评价工作结合D建工作责任制检查、“三级联创”考核等定期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由若干个具体考评细则组成,总体按照村级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的内涵来设定考核指标。

5、考核评价的方式。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查看现场、集中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量化打分。

6、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计分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对所检查的村党组织,逐一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得分85分以上单位为达标)。按考核评分的结果,统一进行排名。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检查督促办法

为推进全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垃圾收集管理、处理应用能力,大力整治和美化村容村貌,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开展检查督促,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督促时间

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评。

二、重点检查督促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建章立制情况。

1.村党支部、社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查看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对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谋划安排、宣传发动、指导检查、督办考评等情况

2.村党支部、社区、村委会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垃圾处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人员、机构配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

3.村党支部、社区、村委会履职情况,重点查看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历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4.《**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及执行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镇域范围内公路、通村路等主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清理和经常性保洁措施落实情况;

6.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情况(桥坡村二组、七组两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情况);

7.“厕所革命”推进情况,重点是村委会旱厕改造和农户旱厕改造情况;

8.绿地倍增行动开展情况,绿化树木成活及管护;

9.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情况;

10.新增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镇、村组环卫机制建设情况。

11.镇、村组保洁队伍、设施配备情况;

12.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13.垃圾收集、运转、处理机制探索及运行情况;

14.经费保障情况。

三、检查督促方式

(一)现场反馈。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向被督查单位责任人反馈,实行台帐管理,限时整改。

(二)跟踪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全镇通报。镇环卫办按照每周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情况,对各村、社区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肃问责。每次督查考评排名靠后的2个单位,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镇村干部会上表态发言,并由镇党委进行集体约谈;
经约谈,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组织处理。

四、检查督促

镇上成立检查督促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吕秀玲任组长,农机站站长副组长,成员为镇环卫办干部吴伟,检查组定期(每周)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每季度由全镇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全体领导组成考核评比组对全镇各村、社区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与区委、区政府要求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安排部署上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根本上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工作。认真梳理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差距和不足,查实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三)跟踪督查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现场交办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跟踪督促落实;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滞后的村、社区负责人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检查督促工作办法,对照JC督促内容,真督实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镇吸污车及村级吸污泵、粪污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确保辖区农户厕所粪污清运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吸粪车配备专人驾驶、养护,。未经镇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将吸污车转交他人驾驶和操作。

2、对辖区7个行政村农户水厕及村级公厕进行吸污作业,农户拨打电话后,必须确保随叫随到及时清运。每次吸污费用不高于30元,严禁乱收费,一经发现司机予以辞退。吸污作业时填写作业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吸污。吸污结束填写吸污服务登记台账,并注明粪污还田利用或拉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车辆按照本地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4、镇上对车辆驾驶作业人员严格管理。在吸污车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吸污不及时、不到位的,对私自外出作业或私自、虚报吸污作业的解除岗位。

5、村级吸污泵、粪污桶由村委会配备专人管护,免费给农户自行借用,禁止收费,借还要做好登记台帐,并注明粪污还田等无害化处理结果,做到借还有序。借还时村上管理人员要检查设备的完整和性能。还泵、罐时督促农户清洗干净,便于后续农户借用。在使用中泵、罐如有丢失,由谁借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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