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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安全制度汇编(39项)(完整文档)

时间:2023-12-23 11: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校安全制度汇编(39项)(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学校安全制度汇编(39项)(完整文档)

学校安全制度汇编(39项)

目录

1.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6

2.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7

3.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8

4. 安全教育制度9

5.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10

6.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11

7.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12

8.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13

9. 防火防灾制度14

10.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15

11. 矛盾排查制度17

12.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8

13. 进入操场须知19

14.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20

15.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22

16.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23

17. 防汛、防雷电制度26

18.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29

19.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31

20. 门卫制度33

21. 领导带班及教师轮流值日制度34

2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5

23. 校园值班巡查制度36

24. 档案管理记录制度37

25. 消防管理制度38

26. 门卫管理制度40

27. 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2

28.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43

29.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4

30.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46

31. 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措施47

32. 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8

33. 外来侵害紧急预案51

34. 防洪抗汛应急预案54

35.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57

36. 安全防范措施61

37. 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方案63

38.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65

3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67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形成参与安全管理,个个负起安全责任的良好局面,确保全校无事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所上课堂上对学生负责,全体教师均有维护学生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正副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的划分按时到岗,大胆管理。

3、全校上下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筋,如因个人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量化扣分和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2、学生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电脑室、图书室、电教室等要害部门必须安装警报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检查警报系统,若警报系统发生故障,

立即逐级向上报告。

4、夜间警报鸣响,要立即报告校长。

5、若学校发生火灾、盗窃事故立即报告。

6、若学校食堂、学生餐点发生损害学生安全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告。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遵照上级要求,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班子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2、有必要时召开班子扩大会议,请教研组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共同议事;

3、如遇重大安全工作事件,要经过班子研究。

安全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每个人心中,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每期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对上级安全方面的要求,要传达到全体师生中去增加全体师生的责任意识。

2、学校要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安全讲座,并随时抽查,有安全笔记。

3、班主任每月要撰写一篇安全教案,并上好安全教育课,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教案,并对教案撰写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4、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上下楼拥挤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全体师生自我保护技能。

5、各室、各教研组应将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有计划、有总结,每周的教研活动要安排安全内容任课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融入平时的教学工作中。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活动过程中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2、学校班子成员,在自己的值班日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并随时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隐患有及时检查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联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班级或年级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

2、学校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然后报告教育局等相关上级单位批准。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1、学校按需要分年级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

2、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年级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的上报、申请;

3、安全工作联络员,对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负有发现并及时上报责任。

防火防灾制度

1、学校制定发生地震及其他紧急事件疏散预案;

2、学校成立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以应对突发性灾害;

3、学校成立防火、防灾领导小组;

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防火、防灾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灾害现场,召集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并指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x(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员:**x、**x(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各位教师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本组教师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矛盾排查制度

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学校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为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认真及时的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年级组里、教师当中,及时发现存在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当中的问题。

三、针对教职工当中、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出现的具体矛盾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解决”的原则,禁止将矛盾随意上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四、针对矛盾排查的结果要做认真仔细的分析,并将其记录在案或进行上报。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来客主动登记,并与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方可入校。

2、校门定时开关,无学校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更不允许随意停放车辆。

3、非工作时间静校。校外人员不得以散步、锻炼、玩耍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进入学校。

4、休息期间,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学生到校必须有组织教师带领。

5、规定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有学校证明。

进入操场须知

1、一般使用:体育活动课、体育训练、有组织的集体性比赛。

2、学生使用要求:进入场地必须有老师组织带领,活动必须有老师组织指导,尤其是体育器械的使用必须由体育老师和人员指导。

3、未经许可禁止校外人员入内。

4、未经许可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5、禁止任何学生个人或未经学校许可的集体擅自入场活动。

6、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一定的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低级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街公安局、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作好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县****小学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地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各处室其他成员及各班主任

1、宣传教育组:

组长:**x

成员:**x、**x及各班主任

职责:接收上级文件及时送领导指示,及时传达文件、会议精神、接听电话、记录,收集材料、编拟方案,出专栏、简报等进行正面宣传教育。

2、应急处理组:

组长:**x

成员:德育处全体成员

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急救,协

调学校、家长、村的关系,做好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措施与方法:

1、学校必须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制度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强调学生做到,无经学校的许可,老师的带领下,不到水库、池塘、溪流中去洗澡游泳。

2、每天的导护教师应负责巡查看管好学生,每节课任课教师都应负责点名,发现可疑情况马上向学校、家长反馈,查其学生缺席的原因,采取各项措施防堵溺水事故的发生。

3、假如要带领学生外出游泳时要做好以下教育工作:

(1)不去活动中禁止的水域游泳。(2)饭后或激烈运动后,

不立即下水游泳。(3)下水游泳前要做准备运动。(4)在冷水中游泳时,须慢慢入水,并有意控制呼吸,以减少冷水对身体的影响。(5)游泳不可太疲劳,要注意不断上岸休息。(6)激烈游泳后,应在水中放松,调节好呼吸后再出水。(7)不在天然游泳场跳水,以免出现撞、碰伤。(8)不在水中打闹、相互追逐,更不准做恶作剧。碰撞了别人后不要马上离开,要观察对方情况,肯定无事后才可离开。(9)出现头晕、恶心、冷颤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出水。(10)游泳上岸后,应淋浴,并马上擦干身体、穿衣保暖。

4、假如遇到有人溺水时的施救办法:

(1)当自己的同伴或其他人溺水时,必须马上呼救,向就近的人们求救,再向家长和学校报告。绝不许看到有人溺水,而自己害怕跑开,又不喊不叫不说,造成严重的后果。(2)施救时应注意从其背部拉住腋窝托出,不要被溺水的人紧抱缠身。救上岸后,使其头部下垂,压其背部,将其口内或腹内水排出。至无水外溢为止。若溺水者休克,立即进行人工呼吸。(3)对于过分紧张挣扎的溺者,应避免被其拖住,如被抓、抱,则应迅速、果断地解脱,再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拖带。对于已经沉没在水中的溺者,首先是快速寻找,寻找时,应尽量避免盲目性。可先在溺者落水的地点,或潜入场地的几个重点地方寻找,务求快速发现溺者。(4)就地抢救。溺者出水后,立即排除呼吸道异物,水,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千万不要因为远途运送或约请医师而错过急救时间。人工呼吸前,把溺者负送到平坦、松软和安静的地方安置后,不管溺者是真死或假死,都要尽一切可能抢救生命。人工呼吸前,应把溺者的口扳开,拉出舌头,必要时,可把拉出的舌头用绷带固定在口外,以免堵塞气管。(5)人工呼吸的方法:A口对口式:用手扳开下颌使其头向后仰(防止舌头后滑压住呼吸道),用另一只手捏住鼻孔,清除喉咙阻塞物,嘴对着嘴,不停地吹气和吸气。向溺者肺部吹气时注意胸部的扩张。当看到胸部自然回落时再进行一次深呼吸。尽可能快地重复六次,然后每分钟重复十二次,直至溺者恢复呼吸。B、口对鼻式:如果溺者牙关紧锁,无法使其张开口,应采取口对鼻孔不停地吹气、吸气的方式,直至溺者恢复呼吸。(6)在水中发生抽筋时,不要慌,先吸一口气,然后站在水底、用手揉捏腿肚子,并用力把脚掌向上翘,这样很快就会恢复.正常。以上方法若不见好,可以仰浮水面,用臂划水慢慢上岸。若无把握游上岸,应及早呼救。

防汛、防雷电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防汛、防雷电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雷电工作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各处室成员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防雷电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防雷电抢险队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防雷电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雷电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防雷电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雷电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防雷电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河水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各学校要把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学校其它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开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雷意识,主动做好防雷工作。特别是要教育学生普遍掌握在行走途中,遭遇雷雨天气时的自我防范方式,并通过学生影响其家庭。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雷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防雷安全知识讲座和开展咨询服务,加强对学校防雷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学校的防雷工作水平。

五、注意事项

1、防汛、防雷电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3、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用非导电棒或棍击打,使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切记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4、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面对体育工作日益蓬勃开展,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的新情况,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坚持体育教学与安全教育相结合,体育活动与安全防范相结合,体育训练与安保相结合,体育竞赛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确保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体育教师具体负责,后勤主任保障。

2、体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锈迹斑斑,木质腐朽,部件错位等劣质器材入校园。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体育设施、器材和场地,尤其是蓝球架、助木、单双杠、吊环、跳箱、训练用手榴弹、沙坑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人员签上名字。

4、体育课教学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年龄、身体、生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尤其要注意钢球、标枪、铁饼、运动跑鞋等使用的安全。体育课各课要体现安全内容。

5、早操,课间操要加强管理,要严防集合、解散队伍时的拥挤混乱,尤其要注意上下楼的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严防学生砸伤、扭伤、摔伤、晕倒等事故发生。

6、学校体育竞赛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体育运动竞赛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对体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良好师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8、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中涉及安全知识教育的各个环节,要逐条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

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

须遵守信号的规定;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门卫制度

1、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事(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2、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外来人员来访一律进行登记。

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为师生服务,提前30分钟打开大门,方便师生进校。

4、上班时间注意观察来往人员动向,严防歹徒、精神病人进校搞破坏或危及师生生命行为。

5、上课时间关大、小门,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时,要主动打开大门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

6、走读学生出入均凭外餐证,内宿学生外出须凭班主任签字条,上课时间学生外出也须凭班主任签字条方可让其外出。

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物被盗、损失或危及师生生命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领导带班及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学校财产不受侵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园发生,全体教职工做到工作到位,尽职尽责,决不失职,特制订综治维稳工作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包保制度如下: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学校及师生的安全。

2、主管校长具体实施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中,真正取得实效。

3、带班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本班教师值日工作完成情况,并以身作则进行工作,保证学校安全及师生身心不受到伤害。

4、带班领导与学校保卫保证校门口师生人身安全,当班时每天按时迎送学生。

5、值日教师确保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学生课间,午休活动时的安全。

6、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严格遵守日常巡视制度,忠于职守,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由责任者个人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大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与学校无关的闲散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2、外界人员因事入内,要做好询问、并进行登记,再由门卫开访客便条后方可进入,访客离校后须由被访本人签字,出门时将便条交与门卫方可出行。

3、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以防意外。按时开关校门,限制接送孩子的家长进入学校。

校园值班巡查制度

1、明确24小时领导带班、有关人员值班。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每半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巡逻队,定期巡查,特别是加强晚上和节假日的检查。

档案管理记录制度

1、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等建立规范的档案,准确记录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对隐患的发现、整改的要求实行台帐式管理,并依据档案记录的责任单位、人员、完成时限和标准核查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一、校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规。

2、负责规划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防范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3、负责召开消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本单位上报的消防方面的难点、热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工作制度等问题。部署全校性定期与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4、发生火灾积极指挥组织扑救,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火灾紧急疏散预案。

6、根据防火安全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周检查制度,对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点必须制定可行的灭火方案,对开展的防火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宣传,熟悉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

3、维护好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三、师生员工防火职责:

1、自觉学习消防法规和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

3、爱护消防器材,不准挪用和损坏。

4、对违反防火制度,损坏消防器材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5、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门卫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
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六、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九、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
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10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治安,创建文明校园,达到“四无”(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2、学校治安实行校长负责制,政教处具体分管,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4、值日领导要做好值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检查,值周教师及安全值日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各处室、各班级、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盗、防火、防电意识。

6、门卫人员、安全值日人员、值周(日)教师、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7、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8、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防在校园内传播。

9、加强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种财物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领导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下乡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支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队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保育员要随时关注学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9、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

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常要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然而,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也先后发生过各种让人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所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一、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来回学校乘车,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坐“三无”车辆。

三、不得组织中心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

四、班级组织活动,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堪察,发现绝对安全后,再向学校报批,同样,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也必须到现场堪察后,再向教委申请批准,才能组织开展。

五、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六、领导要对报批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格把关。

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措施

一、升旗仪式、出操、集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带队,不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经过楼道、楼梯不齐步走。

二、课间值日教师要到位,严格执行巡视值勤,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制度,加强对学生爱护同学,遵守秩序的教育。通过楼道,楼梯靠右走,不猛跑,严禁互相追逐。

三、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拖课,留给学生足够的课余时间,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

四、低、中,高年级放学、集队时间适当错开,楼上各班按下楼疏散路线下楼。

五、后勤部门对楼道照明、楼道拦杆、楼梯扶手等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严禁在教学楼楼梯、楼道等处堆积杂物,确保畅通。

七、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条例l河北省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保定市政府、教育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学校行政班子人员组成,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主抓安全的副校长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分工负责见《消防紧急预案》。

三、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晶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开学前十天进行了修改,从本学期开学起施行。

外来侵害紧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学校盗窃,伤害师生身心,扰乱教学秩序等外来侵害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同时为确保学校发生外来侵害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学校实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组成,总务处兼应急办公室,校长室为应急指挥部,主抓安全的副校长任联络员。

职责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预防和抵御外来侵害的宜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相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侵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1、全体教职工均为应急行动成员,有预防制止侵害事故的责任。

2、侵害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的教职工必须于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尽可能地制止事态扩大。

3、领导小组得悉侵害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救护队伍到行政楼前或附近集结待命。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6、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7、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9、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侵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其他

1、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在行动中贯彻救人优先,学生优先,妇女优先的行动原则。各年级组分管行政负责本年级组应急行动,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应急行动。

2、门卫人员严把出入关,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校行政报告,加强课间、晚间值勤巡逻。

3、禁止接送学生的家长随意进入校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生出入一律凭胸卡。

4、在学校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装置及防盗防护设施。

5、门卫人员,当日值勤行政教师加强午间校门口值勤及校园巡视。

6、学生食堂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接送车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其他人员搭载。

7、本预案从本期开学起施行。

防洪抗汛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防洪抗汛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工作指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洪抗汛工作在上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成员全体行政班子人员组成,总务处兼防洪抗汛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主抓安全的副校长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师生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防洪抗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洪抗汛的应急行动

1、时刻注意上级通知及实时情况。

2、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洪抗汛任务。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抗汛顺利进行。

5、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6、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8、各级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5)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洪抗汛紧急状态后,学校将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防洪抗汛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从本期开学起正式施行。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x、**x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如果学生在外出时发生事故,班主任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二、外出要求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教体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德育处。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9、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拨打德育处电话。

10、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学生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调查组可独立写出调查报告,报教体局、公安局。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⑴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⑵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通知交警、医疗等部门到位。

(二)应急处理措施:

⑴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⑵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12)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⑶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⑷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

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实验室教师对实验室安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每周末要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纪录。学校进行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四、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

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后勤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2)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五、关于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

1、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2、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六、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七、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等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八、每日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九、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方案

1、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查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2、节假日学校安全由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重要时间段要24小时要值班。夜班由门卫和安排的值班教师共同负责。

3、实验、计算机、音乐、美术、体卫、等室的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进行简单的维护,帐、卡、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4、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教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5、各处室购买和使用公用物品时,应按照物品申购制度;
物品验收、入库和建帐制度;
物品存放制度;
仪器交接制度;
物品报失、报损、报废制度;
物品保养、维修制度;
物品档案管理制度等程序进行,确保学校财产不丢失、不流失。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四、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

五、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六、不准追逐打闹,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七、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九、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游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十、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十一、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十三、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和学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
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

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
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
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

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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