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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时间:2023-04-23 17:45:1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防办、省防指工作要求和阜阳市委、市政府水利建设暨防汛抗旱会议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以提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为主线,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1.贯通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调整完善市、乡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与辖区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确保有名有实。完善城市防汛防涝指挥体系,理顺与同级防指的指挥关系(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城管执法局,4月底前完成)。

2.增强指挥部指挥功能。推进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将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八个防汛重点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加快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系统建成后接入各级防办及防指相关部门,应用到乡、村级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建立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组建防指专家组(责任单位:市防办,4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勘测队、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4月底前完成)。

3.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市乡两级防汛抗旱逐级包保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落实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制定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等防汛责任人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4.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省级培训市县、市级培训县乡、县级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举行市、乡防汛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5.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印发的《**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修订完善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开展全市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订(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4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4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6.落实工程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开口子工程复堤,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4月底前完成)。

7.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河道堤防、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风险区、洪涝灾害风险区、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点)、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与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对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对象,建立台账报市防指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8.推进风险精准化管理。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开展风险隐患“一张图”绘制,明确风险等级、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责任单位:市防办)。

9.提升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加密监测站网,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细化暴雨、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规范各类预警发布,畅通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预警发布渠道,推动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乡分级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责任单位:市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0.强化预警和响应衔接。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增强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1.推进抢险救援队伍提质增效。联合市人武部开展防汛勘察,做好用兵对接。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和抢险救援现场管理机制,做好应急保障。**、**八个防汛重点乡镇(街道)要分别建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队伍,其他乡镇分别建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八个防汛重点乡镇(街道)要按每公里堤防不少于30人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通过编发巡堤查险要点、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巡堤查险技术培训。制定辖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调度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军事科、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2.增强防汛抗旱物资保障。分级摸清市、乡、村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创新物资储备方式,对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采购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3.提高队伍和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市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手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5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14.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防汛重点乡镇(街道)名录,全市选取2~3个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防办、相关乡镇街道)。

15.深入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防指)。

五、全力应对水旱灾害

16.加强汛前督导检查。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4月底前完成)。

17.科学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环境。(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

18.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

19.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过程进行复盘总结评估,有针对性查缺补漏,做到“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防办、各乡镇街道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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